全部产品
东开发区
鹿泉区
新华区
桥西区
长安区
裕华区
首页
关于我们
驾校中心
裕华区
长安区
桥西区
新华区
鹿泉区
栾城区
东开发区
学车知识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驾校指南
新闻中心
在线报名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分享到:
点击次数:1564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10日11:40:55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1、持证人死亡的;
2、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
4、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5、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6、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7、年龄超过70周岁的;
8、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上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
下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