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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主城区停车费下月起执行新标准!

作者:Admin 日期:2018-12-25 点击:1434

《石家庄主城区停车费下月起执行新标准!》由石家庄驾校团报网于2018年12月25日整理发布:


石家庄主城区停车费下月起执行新标准



 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市交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最新联合下发《关于明确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主城区将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标准!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


一类区域白天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


  主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1停车场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友谊大街以东、和平路以南、建华大街以西、槐安路以北区域(以道路中心线为界,有桥梁的道路含桥下投影空间,下同);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二环路以内区域;


  三类区域:主城区行政区域内,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停车场区域类别的变动和调整,由交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2停车时段划分


  昼间:7时30分至21时30分;


  夜间:21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


3车型划分



4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


  经交管部门批准设置的道路停车场(泊位):


  一类区域:昼间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10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


  二类区域:昼间每辆每小时收费2元,8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


  三类区域:昼间每辆首小时收费2元,之后每小时收费1元,6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


其他各类场地收费标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配套停车场,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限额24元。区域的确定由交管部门牵头,与价格主管、城管部门共同确认。


  建筑物配套地下停车场两小时内2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


  立体停车场每小时4元。


  咪表泊位,昼间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辆次5元。本期合同终止后,按同区域道路收费政策执行。


  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昼间每辆次4元,夜间每辆次8元。


  交通肇事违章停车每辆每天10元,每天按24小时计费,停车超过20天,减半收取。


  其他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地上停车场,按所在区域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计收。


在医院停车不足1小时免费


  中、大型机动车在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基础上,中型机动车加收50%;大型机动车加收100%。


  计时停车场按小时计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夜间计次收费停车场(泊位),跨昼夜时段停放机动车辆:夜间停车时段不足1小时的,该时段计入昼间停车时段,按昼间收费标准计收。


  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范围的确定由属地县级交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短时停车免费: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设施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各停车场必须明码标价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停车服务的行业管理。停车服务单位要明确停车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和水平。交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停车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不出具收费票据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


  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周向社会公示,不得串通涨价,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主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2003〕72号)、《关于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石价〔2009〕1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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